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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遗产买墓地是不是天经地义 吴先生的困惑
居住在上海市虹口区的46岁蒋女士父母早逝、未婚无子女。今年10月14日,蒋女士因头晕无法行动向公司请假,同事上门查看后将她送往医院。经诊断,蒋女士出现脑出血症状,需要进行手术。由于手术需要家属签字,蒋女士联系了远房亲戚吴先生。

蒋女士和吴先生的亲戚关系较为疏远,两人每年只在年夜饭时见面。吴先生接到消息后赶到医院签字,并与蒋女士公司共同垫付了3万元医药费。经过近两个月的治疗,蒋女士的病情似乎有所好转。然而,12月14日,她的病情急转直下,不幸离世。

吴先生对转院决定提出质疑,不明白为何从三级甲等医院转至一家不甚知名的康复医院。对此,相关人士解释称,转院选择是基于新华医院的专业推荐,居委会并未具体指定医院。

蒋女士去世后,如何处理她的身后事成为新的问题。在没有监护人和继承人的情况下,蒋女士的遗产依法将由民政部门接收。吴先生及蒋女士生前好友希望用其遗产为她举办追思会并购买墓地,但这一想法遇到了困难。

上海申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邹华表示,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标准来规定如何使用逝者的遗产为其办理丧事。虹口区民政部门表示,根据《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通常情况下由逝者的近亲属来承办丧事。对于蒋女士这样的情况,如果吴先生愿意承办可以提出书面申请,但购置墓地的支出需在合理范围内,且后续维护费用仍需由吴先生承担。

类似蒋女士的案例属首次出现,什么样的支出属于合理范围需法院审理后确定。作为遗产管理人的民政部门再根据法院确定的标准来执行。目前,虹口区民政部门已牵头联合司法、法院等多方,研究制定临时监护操作指引,推动问题的解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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